本文摘要:原标题:“铝业巨头”4年9泄漏 企业太霸气还是监管太乏力?
原标题:“铝业巨头”4年9泄漏 企业太霸气还是监管太乏力?(新华视点)“铝业巨头”4年9泄漏,企业太霸气还是监管太乏力?--广西华银铝系列环保事件追踪新华网南宁9月5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董振国、张莺、夏军)160万吨的氧化铝项目,160亿元的巨额投资,顶着光环的“铝业巨头”,却没有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配套环保设施未经验收;相关部门多次查处,仍无法遏制4年发生9次泄漏泥浆的事故。8月中旬,环境保护部终于叫停了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的生产。
在“泄漏-被查处-恢复生产-再泄漏”的怪圈背后,究竟是企业太霸气,还是监管太乏力?“新华视点”记者赶赴广西百色展开调查。4年9泄漏 罚款仅十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年产160万吨氧化铝项目一期工程停止生产。”8月16日,环保部一纸处罚决定,将华银铝2008年上马的大型氧化铝项目叫停。
华银铝位于广西百色市德保县境内,4年来,华银铝在与德保县毗邻的靖西县境内建设的龙山排泥库连续发生泥浆泄漏,让靖西县新甲乡部分群众苦不堪言。最近一次泥浆泄漏事故发生在今年5月26日,尽管事发已3个多月,但记者在靖西县新甲乡新荣街见到的景象仍触目惊心:泥浆泄漏淹没了大片水稻田,浑黄的污水覆盖了大片田地,与周边的青山形成鲜明的对比。
在新甲乡新荣街坡珠屯,遍地泥浆已淹没通往屯里的道路,屯里几乎不再有群众居住,房屋上仍能看出泥浆淹没过的痕迹。村民们说,如今房子不能住,水也不能喝,连庄稼都种不了。村民黄成平说:“仅仅最近一次泥浆泄漏便淹了近千亩地,种水稻的损失超过10万元。
”事发地靖西县一位领导告诉记者,“仅处理这一次事故的直接费用就有800多万元,还不包括下一步村屯整体搬迁的费用。”4年中9次泄漏损失到底有多大?多个部门称没做过测算统计。但环保部对华银铝的罚款与损失相比,显得微不足道。
环保部的处罚决定书中,对华银铝处罚10万元。百色市工信部门信息显示,华银铝2011年的产值已突破50亿元。10万元罚款与之相比更是“九牛一毛”。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树国说,目前我国法律对企业污染事故的刚性处罚力度不够,根本不足以对企业构成震慑力。
“超速”背后之尴尬:泄漏-被查处-恢复生产-再泄漏在华银铝的介绍材料上,一系列之“最”彰显着企业的“光环”:我国铝工业发展史上一次性投资最大、一次性建设生产规模最大的氧化铝项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获国家批准建设的最大工业项目,并成为我国铝工业发展史上同等规模建成投产、达产最快的铝工业项目。然而,“超速”发展却掩不住这家企业的尴尬:作为其重要支撑的靖西矿区,竟然采矿权、安全生产许可、环保验收“三关”未过。早在2008年企业试运行开始,龙山排泥库便发生过泥浆泄漏事件,在随后的四年中,企业走出了一个“泄漏-被查处-恢复生产-再泄漏”的“怪圈”。2008年3月,华银铝排泥库发生泄漏事件,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和百色市政府组织力量使污染得到有效控制;6个月后,这家企业排泥库再次泄漏。
2009年1月,又一次发生泄漏事件,源头悬浮物超标666至1041倍。在此次被环保部叫停前,广西曾因华银铝排泥库连续泄漏而向全区通报。通报称:“此次事件充分暴露出该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以致反复多次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
”?屡屡泄漏:谁在助长企业“霸王心理”?屡次发生泄漏事故的矿区位于靖西县,靖西县环保局局长韦从谦深感力不从心。“我们也清楚华银铝配套环保设施尚未通过验收,但作为县级环保部门很难有话语权,企业甚至连排泥库的设计、施工资料都没向我们提供。”韦从谦说,每次发生泥浆泄漏事件,县级环保部门都要求企业停产整改,但企业大多一边生产一边整改,且整改结果如何,县环保部门也很难进行针对性监督。作为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百色市环保局曾三次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于2011年下达《关于责令停止靖西农林选矿厂试生产的通知》等执法文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从企业屡屡泄漏看,整改显然未达到预期效果。自治区环保厅总工程师陈晓菲表示,自治区环保部门也曾受国家环保部门委托,对华银铝进行监管。但记者了解到,广西各级环保部门做出的停产整顿处罚都是针对发生事故的矿区,而主体项目叫停最终是由环保部发出。
企业没有采矿证生产是违法的。百色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忠雷说:“县市两级国土部门曾多次对华银铝的矿区进行叫停,而企业则有时停产,或待执法人员离开后又偷偷恢复生产。”记者采访了解到,华银铝是由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五矿铝业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比共同出资建设。
华银铝的主厂区在德保县,每年对德保县财政收入的贡献有5亿多元,占全县财政的80%。广西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李小明认为,一些污染事件表明,地方政府往往会因大企业对经济、就业等的贡献,对其处罚“投鼠忌器”。
而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则因为在当地财政中不可取代的地位而忘乎所以,在多次违规事故中产生“霸王心理”。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杜群等专家认为,国内多起企业污染事件表明,地方监管部门对于辖区内大型央企或“纳税大户”的监管“有责无力”。
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往往只停留在口头或纸面上,监管效果乏力。这样在无形中也助长了企业的“霸王心理”,把环保部门的监管当“耳旁风”,不断重复“污染-处罚-生产-再污染”的怪圈。专家建议,应在现有环保执法体系基础上架构一个区域督查系统,对重大项目强化事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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