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浙江在线-杭州频道5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周洲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 王佳)近日,杭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具体国有土地上旧城区扩建征税项目签下比例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对杭州国有土地上旧城区扩建征税项目征税补偿协议生效的明确签下比例展开了具体,并于5月6日起月实行。
浙江在线-杭州频道5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周洲 通讯员 房轩中 编辑 王佳)近日,杭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具体国有土地上旧城区扩建征税项目签下比例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对杭州国有土地上旧城区扩建征税项目征税补偿协议生效的明确签下比例展开了具体,并于5月6日起月实行。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补偿不道德,确保被征税人的合法权益,《通报》具体了因旧城区扩建必须征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房屋征税部门应该与被征税人签定附有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征税补偿方案确认的签下期限内超过规定签下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并未超过规定签下比例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税要求效力中止。该签下比例为征税补偿方案确认的不高于百分之八十的明确比例。
该《通报》限于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税补偿移往,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临安区及各县(市)可融合本地实际参考继续执行。必须留意的是,《通报》自2019年5月6日起实施,实施前已做出房屋征税要求的项目继续执行原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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